📌申請資格:
- 已具備校學士身份
- 已修畢校學士畢業學分、校定必修、通識課程、選修課程 (含本學期修習課程)
📝繳交文件
- 【放 棄 雙 主 修 資 格 申 請 書(放棄本學系)🔗】
- 【畢審成績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所屬教務單位櫃台列印 (例:主修學系為電機系,請至辦理電機系的櫃台)
- 【校學士畢業審查表 🔗】:請依實際修課狀況填寫 (如有申請課程異動者,請檢附校學士異動申請結果通知EMAIL頁面)
- 修讀 領域專長 者:請至領專系統匯出修課紀錄,畫面須包含姓名或學號。
- 修讀 學分學程 者:已取得學分學程證明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電子檔; 尚未取得證明者,則不用提供,請於畢審成績表上標示即可。
📅 申請時間:114/05/15 (四)前將上述資料送至共同教育中心(博雅教學館5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