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 已錄取修讀校學士
- 已符合主修學系規定之修業年限
- 已修畢「主修學系」及「加修學系-校學士」畢業學分 (含本學期修習課程)
📝 繳交文件
- 【應屆畢業生雙主修取得申請書】
- 【畢審成績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所屬教務單位櫃台列印 (例:主修學系為電機系,請至辦理電機系的櫃台辦理)
- 【校學士畢業審查表】:請依實際修課狀況填寫
- 修讀 領域專長 者:請至領專系統匯出修課紀錄,畫面須包含姓名或學號。
- 修讀 學分學程 者:
- )已取得學分學程證明者,請提供證書影本或電子檔。
- )尚未取得證明者,請於畢業成績表上標示已完成之課程即可。
📅 申請時間:114/10/9 (四)前將上述資料送至共同教育中心(博雅教學館5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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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Q1:校學士必修學分怎麼計算?
A1:校學士必修為您所選且經審定之領專/學分學程,以及至少一門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
計算範例:智慧製造領專(12學分) + 科技與創新管理領專(15學分)+設計思考領專(12學分)+智慧醫療學分學程(15學分) = 52學分
📢 必修學分依個人課程規劃而訂,請務必確認自己所需修習學分。
Q2:以雙主修畢業之通識課程規定?
A2:校學士無特別限定通識修讀領域,但須符合本系通識課程相關規定。
Q3:我想放棄主修學系以校學士畢業要怎麼申請?
A3:請填寫【放棄雙主修資格申請書 (放棄本系)】,並確認是否已符合申請書中相關規定。
Q4:我想放棄校學士以主修學系畢業要怎麼申請?
A4:請填寫【放棄雙主修資格申請書 (放棄加修學系)】,並確認是否已符合申請書中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