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四年制學系,在升大四「前」 (大三升大四的暑假是最後一次申請機會) 符合資格即可申請;五、六年制學系以前述類推。
A:可以同步申請,但只能依填寫的志願序擇一修讀,建議先向學習規劃辦公室進行諮詢。
A:不可以,因校學士亦以雙主修形式修讀,依規定只能擇一修讀,如已具備雙主修的身份需先放棄雙主修,才能申請校學士。
A:核准修讀人數目前仍以2%為原則,約70人。未來或可視校內需求及學校資源而調整。
A:校學士申請主要依學生提供的計畫書進行審查,成績並非考量重點。審查重點為: (一)學生學習動機與目標之明確性。 (二)課程規劃與學習目標之一致性。 (三)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與課程規劃相關性。 (四)修讀領域名稱及學士學位名稱之合宜性。
A:校學士申請主要依學生提供的計畫書進行審查,成績並非考量重點。審查重點為:
(一)學生學習動機與目標之明確性。
(二)課程規劃與學習目標之一致性。
(三)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與課程規劃相關性。
(四)修讀領域名稱及學士學位名稱之合宜性。
A:僅會開啟經核定的領域專長修課權限。
A:非單一學院,兩個學院以上即可。
A:相同課程在申請時可列為校學士先修課程學分;但不得採計為畢業學分,相同課程須另外修讀該學系所開設之課程以補足學分(可參見校學士修業辦法第五條)。
A:跨幾個院不是重點,應著重於計畫書內容的一致性、整體性跟未來目標等的結合度。
A:審查面向 (一)學生學習動機與目標之明確性。 (二)課程規劃與學習目標之一致性。 (三)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與課程規劃相關性與統整性。 (四)計畫書與現有學系制度之區別性與突破性。 (五)修讀領域名稱及學士學位名稱之合宜性。
A:審查面向
(三)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與課程規劃相關性與統整性。
(四)計畫書與現有學系制度之區別性與突破性。
(五)修讀領域名稱及學士學位名稱之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