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四年制學生,在升大四「前」符合資格即可申請;五年制學生,在升大五「前」符合資格即可申請;六年制學生,在升大六「前」符合資格即可申請。
A:可以同步申請,但只能依填寫的志願序擇一修讀,建議先向學習規劃辦公室進行諮詢。
A:不可以,因校學士亦以雙主修形式修讀,依規定只能擇一修讀,如已具備雙主修的身份需先放棄雙主修,才能申請校學士。
A:核准修讀人數目前仍以2%為原則,約70人。未來或可視校內需求及學校資源而調整。
A:校學士申請主要依學生提供的計畫書進行審查,成績並非考量重點。審查重點為: (一)學生學習動機與目標之明確性。 (二)課程規劃與學習目標之一致性。 (三)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與課程規劃相關性。 (四)修讀領域名稱及學士學位名稱之合宜性。
A:校學士申請主要依學生提供的計畫書進行審查,成績並非考量重點。審查重點為:
(一)學生學習動機與目標之明確性。
(二)課程規劃與學習目標之一致性。
(三)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與課程規劃相關性。
(四)修讀領域名稱及學士學位名稱之合宜性。
A:課務方面,可詢問共同教育中心或教務處註冊組;學習輔導方面,請洽詢共同教育中心。
A:所屬學系+校學士,如同時修讀哲學系(所屬學系)及神經經濟學領域(校學士),畢業學位名稱範例:本校文學院哲學系及校學士神經經濟學領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准予畢業,依學位授予法規定授予文學學士學位及跨領域之理學學士學位。
A:僅會開啟經核定的領域專長修課權限。
A:不會,先修課程屬學系權限,如選課上有困難,建議請自行與授課老師討論、洽詢開課系辦。
A:先修課程即為該領域的基礎課程,需要有一定的基礎再修讀進階課程
A:非單一學院,兩個學院以上即可。
A:相同課程在申請時可列為校學士先修課程學分;但不得採計為畢業學分,相同課程須另外修讀該學系,所開設之課程以補足學分(可參見校學士修業辦法第五條)。
A:跨幾個院不是重點,應著重於計畫書內容的一致性、整體性跟未來目標等的結合度。
A:計劃書內容以自己的核心精神作為主軸,掌握「學習動機與目標的明確性」、「課程規劃與學習目標的一致性」、「實習、實作或專題課程與課程規劃相關性」,以獲得審查委員的支持。